中国古代处女检验与婚俗:守宫砂、落红验贞与闹洞房
清代婚俗中的验贞案例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当地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若是,婚礼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而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娘家。女子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她不曾与男子有肌肤之亲,问明新婚之夜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把此事告到县里,县官派人验证,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婚事。
无锡焦氏案与风俗根源
纪晓岚《槐西杂志三》讲了无锡焦氏女子的事。她已聘于人,有人想娶她为妾,便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婿家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告到官府。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请邻家老妪带她到婿家,面见未过门的婆婆,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在您面前出丑,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她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素材认为,这并非孤例,不独永平府与无锡,全国汉族地区普遍存在。那时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处女,否则就是天大的丑闻,男方家族不仅可不接受新娘,还可索还聘礼,要求女方家族赔偿结婚花销及所有损失。
农业社会观念与守宫砂
素材将这种要求的根源追溯到中国农业社会中对女子贞洁的要求。汉族先民很早就进入定居农业生产方式,女性在社会分工中被排斥到辅助性劳动中,身份也由此转变为从属地位。父系家长制社会中,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要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继承,就必须确保妻、妾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专一”守贞,并提出“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制订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女子婚前须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男性隔绝,婚后只能与丈夫一人有性关系,丈夫亡故则须守贞终生。素材称,这是汉族定居农业社会要求女子单方面实行性禁锢的一种道德观,基本要求是保证男子对女子占有权的唯一性。中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检查之事。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养生方》已有“守宫砂”记载,晋代张华《博物志》所载几乎完全一样。以现代科学眼光看,这种做法可靠性值得怀疑。
宋明清的强化与检查
宋代理学倡明,对女子贞洁的要求达到新的高度,人们对处女的崇尚也逐渐达到高峰。素材提到,道教“房事”理论重视男子与处女交合,对处女嗜好有推动作用。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说,到了宋代,贞节观念看中在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上面。明清时代,处女要求已成时俗,民间有多种检查方法,官方也有专门负责此事的人员,目的主要察视是否是处女。官方有官媒、稳婆之类,民间多委托男方女性亲属或媒婆。素材提到,明清时民间常用方法之一,是令被检查女子坐于装有草木灰的便桶,设法让她发笑,然后看桶中灰是否有被气吹动的迹象。清代处女观念深入人心,富室纳妾、买婢也一般要求处女,人们认为最靠得住的办法是新婚时看是否有落红。若为处女,男方送“闺门有训,淑女可钦”喜帖;若非完璧,常发生被休悲剧,女家颜面尽失。
落红、烧猪与闹洞房
在广东一些地方,新婚之夜新娘为新郎脱靴,新郎交给新娘一幅白帕,用来保留“落红”。若有落红,合族大喜,三天回门时送烧猪到娘家,富贵人家甚至送烧猪达数十头。女家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惟恐烧猪不至;烧猪一到,举家相庆,认为是家里教养有方。素材还谈到“闹洞房”。清代比较文雅的闹房如醴陵,“是夜,众宾集房中,歌诗赞烛,曰闹房”。很多地方多方戏谑。江苏淮安闹房歌词涉及男女之事,“多不堪入耳之语”。福建石澳男方请六名美少年称“替新郎”,女方请数名女伴叫“新阿姨”,新婚之夜聚齐欢饮,“谐谑嘲笑,罔有顾忌”。素材认为,闹房基本特点是性的戏谑,今天看来极不文明、不雅观,但也含有性教育内容。古代男性性教育常于自然中完成,女性则不易。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原则下,很多女孩到结婚年龄仍所知甚少。临婚时,新娘母亲、新郎父亲分别说明性问题,但有些话不好启齿。于是有两种方式:用“压箱底”图画或雕刻、实物,以及春宫画;另一种就是闹房。旧时男女结婚前往往连面也没见过,通过无所顾忌的闹房,使新人在入洞房前先多少有些熟悉,也加强性说明与教育。
上一篇: 处女禁忌的起源、变通方法与心理学解读